隆发改审批【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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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处“千人以上”和1处“千吨万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县 20 处“千人以上”和 1 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的申请》、《**县 20 处“千人以上”和 1 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名称:**县 20 处“千人以上”和 1 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镇、荷田乡、金石桥镇、六都寨镇、罗洪镇、三阁司镇、西洋江镇、小沙江镇、岩口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分为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隔离防护工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建设隔离网2655m,界标98块, 交通警示牌15块, 宣传教育牌 23块,蓄水池盖板 1块,水渠盖板 550m;建设防撞栏 70m,农田退水导流渠 80m,格栅 3 座,垃圾清理通道 650m,垃圾池1座,配备垃圾桶 31 套。
五、项目总投资:284.80 万元, 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21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83 万元,预备费用 2.82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项目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七、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8 年第 16 号)。项目的施工、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应当依法委托公开招标;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单位可以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并主动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单位要依照《****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3〕18号),切实落实以工代赈要求,尽可能使用当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五个严格”》的通知(隆办发〔2024〕3 号),切实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按时报送项目全过程监管信息。
十、项目建设工期210 天(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十一、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 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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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