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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冲嗨****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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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冲嗨****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请示》(川充跑字〔2025〕1号)收悉。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委员会关于加快创**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委员会 ****能源局关于印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规定,我委****公司就你公司在******广场停车场内投资****电站进行现场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充冲嗨****公司****停车场内投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1台800KVA变压器;12台60KW直流充电桩,12把枪;2台7KW交流充电桩,2把枪;共14把枪,14个充电车位)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
三、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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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