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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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荣****公司30.10333%股权及314.0588万元债权
转让标的名称 | **永荣****公司30.10333%股权及314.0588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048.489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08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刘宇涵/023-****3870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永荣****公司30.10333%股权及314.0588万元债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永荣****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区>**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双庆 | 成立时间 | 2000-05-23 | 注册资本 | 867.0136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67.0136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8509616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产、加工:通信设备、电子设备、防爆电器、电器器材;制造、销售:机械设备、铸锻件、零配件;机电修理;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计;****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备案的,取得审批或备案后方可经营;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书执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1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公司 | 30.10333% | - | 2 | 谢建勇 | 2.91666% | - | 3 | 黄兴友 | 2.86039% | - | 4 | 黄弟宽 | 2.62972% | - | 5 | 杨志聪 | 2.61934% | - | 6 | 薛** | 2.54610% | - | 7 | 黄素华 | 2.46709% | - | 8 | 罗在江 | 2.41571% | - | 9 | 邓详贵 | 2.35082% | - | 10 | 陈荣才 | 2.33560%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10.28万元 | -199.78万元 | -114.0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79.48万元 | 949.64万元 | 4529.84万元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4-11-30 | 1379.37万元 | -557.15万元 | -557.1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850.82万元 | 878.12万元 | 3972.70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合资产房****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2-1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48.489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0.10333%股权转让底价为1734.4305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314.0588万元。若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 二、据评估报告记载: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共56幢房屋,其中有20幢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被评估企业承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20幢房屋为被评估企业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 2、机器设备取得时间较早,因历史原因,被评估企业已无法提供评估对象的购置合同、发票,被评估企业已对评估对象的权属进行了承诺,评估人员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但不对其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3、企业账内共有25项房屋建筑物,由于房屋建成年代较早,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查勘过程中无法做到账、实完全对应,通过与被评估企业沟通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36幢房屋作为账内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20幢房屋作为账外资产。 4、账外构筑物共1项,为LED屏;账外机器设备共168项,主要包括配电设备、各类车床、变压器、滚齿机、压力机、LED显示屏等设备,购置年代较早,设备老旧。 5、账外无形资产主要为8项专利、5项商标、1项著作权、2项域名。 6、标的企业部分资产存在租赁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报告正文。 三 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11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48.4893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无条件同意**联交所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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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广顺街道成渝东路103号 | 法定代表人 | 犹建国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51379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10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10333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总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宇涵 | 联系电话 | 023-****3870 | |
备注 | |
相关附件下载: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dh8x0t.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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