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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编号为****的两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于2025年2月10日批准****公司申请跨省转移成品灰HW18(772-003-18)2000吨,委托**聚****公司(HW****220004)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跨省转移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局环****管理处****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820 ;传真:0580-****012
通讯地址:**市**翁山路555****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