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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辉****公司向我局报送了关于申请办理**辉****公司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县东乐镇。用地面积6.5443公项。拟建设300MW/1200MWh****电站一座。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法定工作日内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52****7266 ****
联系地址:统办2号楼****512办公室
邮编:7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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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