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中旬,****受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节能相关标准规范、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以下简称《指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依据要求,对****《30000吨/年特种高分子材料单体》项目进行节能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文件和《指南》等****小组。
验收组听取了企业关于项目建设方案及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
经现场验收,项目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均基本符合节能验收要求,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有关规定,验收组没有发现(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合格”项,一致同意通过节能验收。
联系人:贾乐美,186****9516
公示期:2024.****.20-2024.****.30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