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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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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热电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10000 | 325.5 | 1.75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75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熔点 (St) (℃) |
| A标段 | 贫瘦煤 | 混煤 | 3500 | 10 | 2 | 18-28 | 1400 |
备注: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中心注册和备案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具体要求包括: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具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3.供应**符合需求,煤源稳定、品种稳定、质量稳定、发运稳定,具有煤矿、洗煤厂或发煤站台的供应商优先; 4.信用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严禁报名要求,具体包括: (1)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2)无实际货权转移的业务模式; (3)不参与、不掌控采购、销售、结算等中间环节的业务模式; (4)融资性贸易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业务模式。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4-14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5-04-14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交货方式:电动汽车入厂。****电厂之间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出矿采购、运输、临时存放、中途短到、厂内卸车等)及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单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应单方承担。 3.交货期限:以线下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出卖人装车原因造成冻车以及其他原因,****公司卸车困难产生的铁路延时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4-17至2025-04-25
本次采购(合同及结算)主体为 建投****公司 ,收货人为 建投****公司 。按月度分批结算,质量指标月度加权,数量按照合同总量进行考核。具体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1.数量验收标准:以电厂过衡为准。 2.质量验收标准:以电厂验收结果为准。
交易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由成交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中心交纳交收服务费。
质量考核标准: (1)热值(Qnet,ar) 3500kcal/kg 基准值,按基准卡单价基准值元/大卡计算; (基准值-100kcal/kg) 热值<基准值,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1元/大卡计算; (基准值-300kcal/kg) 热值<(基准值-100kcal/kg),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3元/大卡计算; (基准值-500kcal/kg) 热值<(基准值-300kcal/kg),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5元/大卡计算; 热值<(基准值-500kcal/kg),单独结算,按基准卡单价下浮0.007元/大卡计算。 (2)全硫(St,d) 汽车运输 2.0% St,d(加权平均) 基准值不扣款; 基准值<St,d(加权平均) (基准值+0.3%)每高0.1%,扣10元/吨; (基准值+0.3%)<St,d(加权平均) (基准值+0.6%)每高0.1%,扣20元/吨; St,d(加权平均)>(基准值+0.6%),单独结算。每高0.1%,扣30元/吨。 (3)挥发分(Vad) 挥发分(Vad)汽车运输 下限18%~上限28% 下限 Vad 上限,不扣款; Vad上限,拒收,超标已进厂煤炭全部退回,如不能退回的该批次煤单独结算,Vad小于下限时,每1%,扣10元/吨;高于上限时,每1%,扣10元/吨。 (4)全水(Mt) 10% 超出部分,结算时按亏吨处理,且不加热值。 要求电车运输 以成交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高浩 181****9681
**热电
交易中心:翟勇 189****1776
****中心:魏羿
电话:0351-****967 153****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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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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