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海事局******中心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开发区****改革局、广****改革局以穗南发改投批〔2025〕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2招标项目名称:**海事局******中心配套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2.1.3工程建设地点:**市**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港湾街,北接D70路,南至鱼仔涌路,路线全长约20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堤防等级为1级)、交通工程、管线综合、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1.5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332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32.33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对项目施工前期准备、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含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BIM管理(如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工程勘察管理服务、工程设计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进场会开始起算(起始时间以最先发生的开始计算),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工程结算财政评审完成并且保修期满为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和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574921.29元(其中,市政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10949.74元,水利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3971.55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3.3.1 承担市政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3.3.2 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最大排水管径为d1200、堤防等级为1级。
注:(1)**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或换发的相关手续。资质电子证书按《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9号)执行。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公司,****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9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专业人士,须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关于联合体投标:
3.5.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5.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1家承担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任务,1家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任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9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时间,下同),****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5年10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
注:****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5.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7日13时45分至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4时00分至2025年10月2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5.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
7.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8.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2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若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线下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线下形式回复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0657
地 址:**市**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8.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其它事项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数量和专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065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公司
地 址:**市**区黄阁镇蕉西路115号融通大厦十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50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流花路85号
联 系 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3560/180****4543
招标管理机构:****
监管电话:020-****0657
地 址:**市**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附件一:
附件二: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四)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公司担保(如有)真实、有效。
八、本公司积极响应**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承担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任务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编制,联合体各成员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相关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单位名称) 负责本工程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任务,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本投标项目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单位名称) 负责本工程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任务,为联合体成员方,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履约担保。可分别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需出具)。
②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③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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