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补充通知(第2次)[第(2)次答疑]
**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 第1章 招标公告中
原:“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
现调整为:“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注:当招标文件、本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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