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中心 | ||
| **县顺****公司 | ||
| 结果公告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翁地出让成示字[2025]4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5-12-12至2025-12-22 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 | ||
| 地块位置 | **县县城新区翁江大道旁A2-10-01地块 |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土地面积 (公顷) | 2.200696 |
| 出让年限 | 70 | 成交价(万元) | 70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公顷)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980627 | ||
| 其他商业服务用地 | 0.220069 | ||
| 受让单位 | **县顺****公司 | ||
| 备注 | 一、出让宗地为多用途地块,出让宗地总面积2.200696公顷,其中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980627公顷,使用年限为70年;其他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为0.220069公顷,使用年限为40年。 二、竞买人在**市**县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需对上述要求做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 ||
二、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 至 2025年12月28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局****大队原办公******局禁毒大队)
邮政编码:512600
联系电话:0751-****309
联 系 人:李生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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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