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港腾路18号空港新区智造小微园7号楼B楼3-8层十年租赁权
**市**区**街道港腾路18号空港新区智造小微园7号楼B楼3-8层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 54.0129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4091.88㎡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住宅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 2026-02-04 |
| 2026-02-10 |
| **市**区**街道港腾路18号空港新区智造小微园7号楼B楼3-8层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202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4.0129 万元(首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标的享有4个月装修宽限期,装修宽限期计入合同租期,租金自租期开始时计算,装修宽限期不收取租金(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装修宽限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五年不变,第六年、第七年及第八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第九年及第十年租金在第八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按先付后用原则,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即8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标的物的移交,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从签订《租赁合同》后次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按照规划用途(住宅)仅作为宿舍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前五年不变,第六年、第七年及第八年租金在第五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第九年及第十年租金在第八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2、装修宽限期:4个月。装修宽限期计入合同租期,租金自租期开始时计算,装修宽限期不收取租金(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装修宽限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的,承租方应当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一份(保函担保期限为比租赁期限多一年的时间)。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即8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缴清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标的物的移交,租赁合同的起始时间从签订《租赁合同》后次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按照规划用途(住宅)仅作为宿舍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转租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标的物进行转租但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所转租对象也仅作为宿舍使用,转租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 7、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9、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10、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1、所有因租赁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2、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3、 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 14、维护保养: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内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时其专用设备、设施处于可靠运行状态,出租方对此有监督检查权。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内及公共区域专用设备、设施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合理损耗除外。 15、项目装修及改造:如承租方需装修改造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设计方案并备案,由承租方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对改变租赁房屋使用功能、装修及改建而产生的安全责任负责。 承租方在装修、改建中投入的装修材料及附属固定设施,在合同终止后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自行拆除。 1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若需要对每个房间进行分表(电表及水表)改造的,房门、房锁等进行改造的,相关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且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的空气能设备可交由承租方使用,但是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水费、电费及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7、租赁标的以现有的水、电配置设施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扩增附属水、电设施、设备,及日常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8、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大厦业主、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9、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 ||||
| 租期 | 10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 免租期时间 | 4个月 |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2266 6、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202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 手机 | 181****9371 |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