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金顶村1080亩代管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金顶村1080亩代管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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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金顶村1080亩代管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 ||
| ****10139 | 农村产权类型土地经营权 | |
| 所在地区 | **省/**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居委会 | |
| 2026-02-04 至 2026-02-24 |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 |
| 标的物数量 | 1080 | |
| 权属分类 | ||
| 总价挂牌 | ||
| 元 | ||
| 否(不涉及) | ||
| 元/次 | ||
| 元 | ||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2026-02-01~ 2026-10-31 | ||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截止日期2026.****.31日,流转一年,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年,租金按照一年收取。 | ||
| 场外结算 | ||
| 杨丽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155****9522 | |
| 1、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用于种植一年生粮食作物、不能用做违法使用)。2、按照土地类使用土地,属于耕地的全部用于种植一年生粮食作物,严禁私挖乱采,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严禁破坏耕土层,严禁已、以挖塘名义盗采砂土,不得私自转让。3、****政府需要使用土地,受让方要接到转出方通知后3个月内无条件腾腾退土地,转出方无需支付任何动迁补偿款,受让方可与转出方协商返回剩余部分租金事宜。 | ||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接。 | ||
转出方信息
| **省**金普新区亮甲****委员会 | 所在地区**省/**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居委会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 | ||
| 129600 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中心指**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个工作日 | ||
| 现场报名地址 |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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