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环境地质调查院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调查院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4-01 15:33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调查院:
******厅审查,准予你单位使用所申请的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特此通知。
| 测绘成果名称 | GNSS点、水准点 |
| 使用目的 | |
| 种类、范围、 精度、数量 | |
| 版 权 | ******厅 |
请持本决定书****档案馆(******路495号 ****8808)办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手续。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销毁并履行相关手续。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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