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2026年3月31日作出的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6-04-01 15: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31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日-4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30-****075 传 真:0830-****509
地 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项目 | 泸市环建函〔2026〕12号 | 2026年3月31日 |
****环境局关于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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