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绍东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公示
关于吴绍东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 核实的公示
2026-04-01 10:10
吴绍东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廉州镇公园路128号私人住宅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因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规划核实事项公示后进行办理,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0日)。如对该住宅进行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经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79.84平方米,占地面积79.84平方米,伍层,建筑面积423.152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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