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清瑜、范先英项目建筑方案的批前公示
关于陈清瑜、范先英项目建筑方案 的批前公示
2026-04-01 10:10
我局已受理陈清瑜、范先英私人住宅项目建筑方案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对该设计方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该申请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上述建筑设计图进行批前公示如下:
陈清瑜、范先英用地位于**县廉州镇八一队70号,用地面积73.0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现申请在用地内建设一栋伍层住宅楼,建设规模:用地不规则,占地面积73.07平方米,建筑面积:396.8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邮寄地址:**县金鸡大道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附件:建筑方案
****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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