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公告(李淑彦、覃继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我中心对位于龙舟坪镇龙舟大道38号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权属调查,该宗地面积为22.95平方米,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人为周传萍。因该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已于2010年转移给李淑彦和覃继红,原土地使用权人周传萍因故无法联系,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一体”登记原则和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将上述位于龙舟坪镇龙舟大道38号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李淑彦和覃继红。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长阳****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7-****597
长阳土****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
换一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