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受损光伏支架一批
公告信息
| 转让受损光伏支架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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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转让受损光伏支架一批 |
| 资产描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门市****门市**海宴镇 |
标的详情
| 其他资产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江****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村委会4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继光 |
|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1MA543RK152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3-17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恒****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海宴镇五丰村5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继光 |
| 注册资本 | 2592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781MA55G7E57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3-17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户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重量:3200(吨),成交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另行向合同中指定账户支付预付款费用,预付款费用为:预估重量×成交单价,款项到账后,待转让方通知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当交易标的出现增量时,受让方应追加支付增量部分的预付价款,****中心收到追加的预付价款后,转让方将允许受让方继续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若受让方未按要求追加预付价款,或无故停止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导致标的资产交割未全部完成的,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移交完成确认书》确认合计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小于预估重量,成交金额按预计重量*成交单价计算。 9.交易标的分批次交割,单次交割签署《移交确认书》确认交割重量,待标的资产全部交割完毕,双方签署《移交完成确认书》确认合计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及交易价款(合计交割的标的资产重量*成交单价)。经双方确认交付的重量乘以成交单价为最终成交金额。预付价款与交易价款等额的部分在《移交完成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预付价款大于交易价款的,超额部****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中心根据《移交完成确认书》向交易双方出具《缴费通知》。 10.交易标的自当期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搬离转让方场地并搬运完毕,每逾期一日,扣罚1000元作为场地占用费,逾期5日的,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按合同约定的预估重量×成交价格×5%计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转让方所有。 11.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指定区域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搬运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拆运离场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 13.受让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厂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厂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厂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4.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4.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14.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最终成交价格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重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装卸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门市**海宴镇,交割时处于拆除堆放状态。 5.交易标的目前正在陆续拆除,实行分批交割,转让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次交易标的清运,通知之日即为交接之日。 5.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受让方按成交价总额(成交单价*重量)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6.交易标的为**江****公司(转让方1)及****恒****公司(转让方2)联合处置,双方确定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拆分比例为转让方1占比24.99%,转让方2占比75.01%。交易价款按《资产交易合同》、《移交确认书》及《移交完成确认书》约**算。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搬运、清理。标的资产清运过程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分解、搬运、清理、废弃物处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86.43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版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小姐、吴先生、曾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6100-671、635、674;****0557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cn/;https://ne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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