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VOC生态环保胶升级替代清洁生产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24
| 项目名称 | 低VOC生态环保胶升级替代清洁生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张家庄镇北小屯村村北400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35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冯利华 |
| 联系人 | 冯利华 | 联系电话 | 137****63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3.5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7-24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对封边机封边工序及人工涂胶工序所用胶进行超低VOC环保胶升级替代,对车间密闭性进行加密改造,封边机及涂胶工序所用胶全部替代为超低VOC环保胶,根据所用环保胶voc含量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用胶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限值要求VOCs含量低于10%,属于低VOCs环保产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要求的涂料、胶黏剂、油墨等,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收集措施。低VOC环保胶替代 车间密闭性改造,有机废气可不进行收集、处理,采用保持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我单位低VOC环保胶替代后,我单位按要求拆除活性炭箱废气治理设施,并对活性炭箱涉及危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为方便生产增加生产辅助设备测孔机1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低VOC生态环保胶替代 车间密闭性进行改造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拆除碳箱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通过厂房密闭改造加强密闭性,设备基础减震,去除高噪音风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 承诺:**** 冯利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冯利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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