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二期智能制造科创产业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南区)产业园A-16地块建设工程[A3300000090002908001001]
| 项目名称: | **二期****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南区)产业园A-16地块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 | ||
| 招标人: | 名称:**** | 代理机构: | 名称:**金穗****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星海街道**十六路481号 | 地址:**省/**市/****车站大道金鳞花苑商务楼三楼四楼 | ||||
| 联系人:蔡良洁 | 联系人:郑晓芙 | ||||
| 电话:0577-****1297 | 电话:137****3693 | ||||
| 标段(包)名称: | **二期****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南区)产业园A-16地块建设工程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29****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的 原:“九、本项目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基于已具备的方案总平上进行深化设计” 修改为:“九、本项目投标时设计文件深度执行“【2025】规划条件0168号”中的各项指标与控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在本次投标设计文本以落实“规划条件”为刚性前提,在总平面布局及功能流线合理性的基础上,针对空间形态、景观环境及公共配套设施进行适度优化提升,具体设计深度由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自行设计深化。”。 第二部分:投标人答疑 问1、停车位配建不足。根据《****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方案设计未计入非生产性用房(宿舍)的停车配建指标,缺少机动车位约43辆;未计入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位配建指标,园区职工数暂按1500人计,缺少非机动车位数量900辆(其中充电自行位450辆); 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 问2、按照《**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数量之比不宜低于1:3,按规划条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30%。以哪个为准 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 问3、是否允许对原方案的平面和立面做出设计调整以及总图的局部微调总图指标是否能调整(面积和车位) 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 问4、南北****园区同步建设,红线内管网是否可以就近和周边市政道路衔接 答:园区南北的规划道路已开工建设,待道路完成竣工验收后,红线内管网可就近衔接。 问5、室外埋地排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管材标准较低不均匀沉降容易破损,是否可提高管材标准,如高性能硬聚氯乙烯排水管或玻璃钢夹砂排水管等。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问6、现图纸中有三个厂房配电房,一个宿舍配电房,是否考虑在每栋车间内设置一个配电房,方便后期小业主使用。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问7、现图纸中发电机房尺寸过大,造成浪费,是否可以按实际使用尺寸调整。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 问8、****园区的产业业态或意向的产业业态; 答:待后期招商运营团队进场后开展该项工作。 问9、请明确方案总平面布局是否可以根据优化思路,对其进行较大的调整;因本项目标的额350万元,对标设计阶段为初步深化+施工图,如进行设计方案的重大调整,其对应设计费用建议同步同比例调整并核增。 答:(1)是,具体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2)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问10、业主提供的方案中,容积率指标未做到控规指标的3.0,请明确在满足控规要求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进行调动。 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 问11、****基地周边市政的现状管线资料,周边地块的施工图纸等内容; 答:不提供。 问12、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提交中勾选的其他,是指要提交什么内容 答: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问13、解密时长30分钟,是否过短,可否调整为60分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4、本项目无市政专业要求,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P71附件4,承包人主要承包人员表内的市政道路专业负责人,是否有误 答: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时无需提供市政道路专业负责人。 问15、该项目为优化标,还是深化标 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 问16、总图、平面、立面是否可以修改 答:见“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主动澄清”第1条修改内容。 问17、招标公告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含地下室、架空层建筑面积)≥100000㎡的房屋建筑设计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和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不能证明规模、属性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证明,否则不予认可;若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存在多种建筑类型组合时,面积按建筑面积合计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和设计合同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项目发包模式为EPC总承包、DB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发包,总承包合同中包含设计工作内容的,总承包合同载明的设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可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对应设计规模予以认可;仅整体总承包合同规模,不含设计工作的,不予认定设计业绩。) 请问一项目包含设计、施工、投资及运营,其中设计内容满足要求,请问设计单位使用该项目是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的合同载明的设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可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 | ||||
| 行政监督机构: | ****住建局) | 电话: | 0577-****6717 | ||
| 信息来源: |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7-24 15:1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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