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林乐家家具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街道建设路35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6年09月14日 至 2026年09月20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约8212m2,建筑面积约6750m2,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3座,投产后,年产木质床15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机加工、砂光粉尘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做好源头防控,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调漆、喷漆、晾干等易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全封闭,保持微负压状态,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地线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吊线喷漆废气经水帘(水帘喷涂柜)/过滤棉(喷漆房)处理后,与调漆、晾干、拼装废气经“喷淋塔+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应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漆面打磨粉尘经打磨除尘柜过滤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 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帘除漆雾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喷淋塔、打磨除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漆面打磨除尘器回收尘、废砂纸、漆渣(落地漆渣、捞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包装桶(废漆桶、废胶桶)、废胶刷、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材料、除漆雾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做好存档工作。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污染防治设施加装专用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以备检查。(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532-****6395 |
| 传真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省**市**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266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