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审批综合决字〔2026〕54号
北审批综合决字〔2026〕54号
2026-09-10 17:00
维****公司****公司:
你单位于 2026年9月10日提出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办件编号为:****),本机关已于 2026年9月10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许可。
一、本次许可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为:车间经理、销售经理。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1年(从本次批准日算起),到期后视企业具体情况重新审批。
二、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予公示。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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