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迁建)项目,****经济开发区傅庄街道银杏路与彭庄路交汇处东南角,占地面积为195951平方米。老厂区现有工程为年产550万平方米内墙砖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本次搬迁项目投产前,老厂区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关停。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内墙砖生产线,新购辊压机、球磨机、压力机、干燥窑、烧成辊道窑、施釉线、釉线烘干器、印花机、分级线、抛光机、喷雾干燥塔、包装线及环保检测设备等,利旧设备包括喂料机、搅拌机、振动筛、除铁器、固定筛、磨边线、空压机等,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内墙砖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该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已完成省级窗口指导,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371****0007)内,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上料废气、压制废气、清浮尘废气、喷干制粉废气、砖坯烘干、施釉烘干、烧成窑废气。拟建项目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压制粉尘经“管道+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清浮尘工序粉尘经“管道+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喷干制粉废气、砖坯干燥废气、施釉线废气、烧成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后经S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二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墨房采取全密闭结构,设置独立密闭喷墨房,利用“集气罩+管道+焚烧(烧成窑)”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后排放(DA004)。拟建项目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氯化物(以HCl计)、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氨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陶瓷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上料废气、料仓呼吸废气等。采取加强车间管理及车间阻挡等措施后,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强化施工期扬尘管控。项目要按照大气环境绩效A级水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二)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打磨废水、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球磨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五里河。强化装置区、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做好风险事故情形下事故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为喂料机、球磨机、釉磨球磨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西徐林村)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包括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事故应急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六)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要求。拟建项目颗粒物总量控制在2.564t/a以内、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5.07t/a以内、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在33.75t/a以内。在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确保污染物替代措施落实到位,被替代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或注销。
(七)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对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要求,设置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和监管系统。
(八)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九)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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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