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故居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齐白石故居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市西**后**胡同26号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市西**西直门内大街275号4层439室 一、招标内容简要叙述: 齐白石故居位于跨车胡同13号。故居面积204平方米,为一座三合院带跨院的住宅。大门、北倒座房、西配房、东配房、西小院厢房均进行挑顶,重做瓦面,补配、更换缺失残损瓦件。修补残损大木构架。更换糟朽椽望,更换连檐、瓦口。剔补打点风化残损严重的阶条石,更换残损抱鼓石。剔除陡板外抹灰,详查陡板砖残损情况,更换、打点残损方砖墁地。重做二城样一顺出散水。 二、参加本项目的报名人均具备并提供的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中华人民**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银行****银行存款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7.****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8.****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虚假、恶意质疑投诉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9.****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复印件)。 三、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编制、密封及送达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一并归档备案。 2.供应商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在2013年5月17日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送达报名资料时,送达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4.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3年5月14日-2013年5月16日 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时间) 5.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17日9:30 (**时间) 6.报名资料送达地址:**市西**西直门内大街275号4层439室 报名后的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审查每份报名资料,邀请合格的报名人参加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联系人:介新 刘沛 联系电话:010—****1262 传真电话:010—****1263 ****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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