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项目单位 | 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 |
****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 1辆 | 名称:**** 地址:**县**镇****医院东侧)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方式:0559-****605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县横江路12号 项目负责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0559-****737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3000元 | 名称:**** 地址:**市**县**镇万新村 | 179600元 | 执法执勤用车 品牌:帕萨特 规格型号:2017款280TSIDSG尊荣版 数量:1辆 单价:179600元 | 王耀 汪海燕 柯仲成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服务要求 |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供货。 | ||||||
成交供应商业绩 | 无 | ||||||
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8日;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6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7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横江路12号2楼,联系电话:0559-****737;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5、监管电话:0559-****626.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