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市芙蓉区东方之珠商住大厦****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略)19 20:14:35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湘****拍311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略):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区东方之珠商住大厦****号房屋(权证号为(略)号),用途为住宅,产权面积177.08㎡,分摊面积30.98㎡,钢混结构,总层数15层,标的位于第12层;****和****已打通,但现已分开使用;建成时间****年。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 标的物介绍 栏附件《价格评估报告》。标的评估价(略)元。 起拍价(略)元,加价幅度****元,保证金(略)元。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略):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公司咨询电话:长沙华熠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略) 何先生。 展示看样、过户、贷款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暂定于(略)0:00-11:00,如需看房请短信报名确认(略)(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略),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略)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略)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略)。 十、与(略),不参加竞拍(略)。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略)),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 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电话: 司法技术室:(略) 执行法官:(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