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送达】****公告
****公告
(2021)皖0811民初2152号
汪晶晶、******公司、安****公司、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黄学群、曹明刚:
本院受理原告江连富与被告汪晶晶、******公司、安****公司、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汪绍富、第三人黄学群、曹明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811民初215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江连富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汪绍富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00万元及利息;2、被告汪晶晶、******公司、安****公司、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借款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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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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