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财函〔2022〕8号河池市宜州区财政局关于设立河池市创益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为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发文单位:****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2日 |
标 题:宜财函〔2022〕8****财政局关于设立**市****公司为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宜财函〔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5日 |
宜财函〔2022〕8****财政局关于设立**市****公司为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2022-07-25 16:14
宜财函〔2022〕8号
****财政局
关于设立**市创益财税服务
有限公司为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区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为**市****公司,组织形式为****,办公地址设在**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黄莺路东****商铺11号商铺,通讯地址为**壮族自治区**市**区庆远镇黄莺路东****商铺11号商铺,邮编546300。
二、****公司的莫露羽、庞威、黄国艳三人为**市****公司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莫露羽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公司拟定的章程、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你公司及从业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为:DLJZ451********002,请你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财政局备案,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
抄报:****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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