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铺及仓库租赁项目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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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及仓库租赁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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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万元 人民币 |
22 |
2022-08-30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1、承租方不得经营饮食业、各类车辆修理及易燃爆炸和污染环境物品;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不得随意改变经营项目,如需改变,需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2、租金分三年交,第一年在签合同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第二、第三年在年周期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年租金以本项目各标的最终成交价格为准,其它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费,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等)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实际约定为准,不包含在房屋租金内; 3、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拥有优先承租权; 4、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五日内向委托方交纳按月租金标准计算的二个月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以双方实际约定为准(不计利息,无息退还); 5、非原承租户取得铺面经营权的,委托方应在原承租户清场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现承租方使用(以移交租赁房屋钥匙为准); 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继续租赁,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竞租; 7、成交后,成交方(中标方、最高报价方)须按照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前往组织方处办理《成交确认书》及前往委托方处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一份(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委托方单位****交易中心)处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否则将不予退还; 8、未尽事宜按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报名参与竞价者及竞得人视为接受本《公开竞价书》、《房屋租赁合同》(样本)(详见附件一《合同样本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竞买人须仔细阅读相关内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意向竞买人如有疑问须在本《公开竞价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委托方或组织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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