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湖片区砂石堆放处置场
****环境局拟对观澜湖片区砂石堆放处置场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观澜湖片区砂石堆放处置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3886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项目名称: | 观澜湖片区砂石堆放处置场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村委会****园区内 |
环评单位: | **依****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36678㎡,设有一条水洗砂生产线、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以及堆场、办公生活区等附属设施,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水洗砂20万吨、碎石30万吨。原料主要来源于**市观澜湖片区及其周边范围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不再重复利用的砂石料。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有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可确保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建设项目在选定地址内实施是可行的。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的选址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一是项目周边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二是项目的原料及成品运输路线优越,可以依托周边的丘海大道**线及**绕城高速等进行物料的运输,远离居民集中区域;三是项目的位置可以有效辐射观澜湖片区的重点项目不再重复利用的砂石料的收储工作,观澜湖片区各建设工地距离本项目均较近,运输路线可以做到最便利化、最经济化、沿途环境影响最小化。在污染物排放管控方面,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均可以做到合理利用或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置;在环境影响的可恢复性方面,本项目按照临时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如政府的规划需要,本项目无条件配合拆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所有环境影响,均会在项目未来执行完成复垦计划后,得到彻底的消除。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同时项目的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建设单位做好外排污染物的治理,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及时处理。落实这些措施后,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不会因为其建设而受到大的影响。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大气环境: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声环境: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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