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3-15 2、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潢财竞谈采购-2023-15 | 主要内容为多功能无人机平台、便携无人机平台、无人机遥控器电池、无人机强声驱散器、无人机红蓝爆闪灯套装(两支)、罂粟花比对系统、手持式无人机干扰反制器、双负载组件、云台相机、智能电池、无人机保障服务等 | **** | **市**区中关村南大街甲6号4层401 | 641019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收费标准:按照成交价的2%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1282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地 址:**市**县
联 系 人:余洋
电 话:152****1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 ****
地 址:信****花园A区23号楼1单元302室
联 系 人:闫少辉
电 话:0376-****966、157****96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少辉
电 话:0376-****966、157****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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