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峰出告字〔2024〕02号
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略):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01 | 清泉街东侧、政通路南侧 | (略) | 教育 | <2.0 | ≤25% | ≥20% | 50 | 1150 | 1150 | 30 |
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规划指标详见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略))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资料。
五、申请人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0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资料,到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7时。2024年2月21日下午15时在(略)举行拍卖出让活动。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略),邯郸市(略),通知其按时参加竞买。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拍卖出让资料,如有疑问可向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邯郸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略),不接受邮寄(略)。
(二)本次拍卖不设底价。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主(略),拍卖主持人宣布(略)。成交结(略)。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拍卖主(略)。
(三)竞得人开发(略)。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60日内足额缴清全部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略),自滞(略),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相关部门将呈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出让人解除与竞得人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竞得人所竞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剩余出让金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竞得人除应(略),还须另行支(略)。
(六)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拍卖出让资料。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全 称:(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