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沈村镇沈村街道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新****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区孙埠镇**大街、**市**区**北路3000号3801-3805室 | |
投标报价:****600.02元 | |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7.87分 | |
项目负责人:王婧(施工)、姚波(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50970、201****250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县十字镇通站路东侧c幢12号;**省**********基地****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 |
投标报价:****788.0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7.68分 | |
项目负责人:冯继河(施工)、胡应红(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71642、202********00000009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乙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省宣****财政所二楼;**市**区砖墙经济园652号 | |
投标报价:****808.00元 | |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施工1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 | |
综合得分:97.53分 | |
项目负责人:金昊(施工)、王佳(设计)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皖234****93400、200****33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181****316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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