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34X/2024-019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克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克州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11:45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17:40 |
文 号 | 克发改字〔2024〕18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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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克州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核准的请示》(新克电发〔202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增用电负荷需求,坚强网架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同意实施克州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县、**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共计8项,累计**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9千米,增换配电变电器容量2.29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2117.5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529.4万元、银行贷款1588.18万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4月-2025年12月。
七、项目实施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自然**、节能降碳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准文件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十一、请项目单位(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书面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