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中心6号楼2楼
联系方式: 0564-****75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省**市**区**路16号
联系方式:0558-****5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2025年**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
服务要求:1、在冻猪肉承储期内,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承储的猪肉储备数量真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并符合有关防疫、检疫要求。常态时日保有量不得低于响应承诺储备量的100%,****政府及时调用。在接到调用指令后,要按调拨令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流向、价格等要求,快速、足量组织储备肉2天内投放到位。2、承储企业冻猪肉存储区域(代储肉专用库)实现监控覆盖(存储期一年及以上),可以供采购单位全时段远程联网查看。承储企业必须每月填写“冻猪肉库存动态管理监测表”,报送****市场运行科。3、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每季度将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商务局每日通过监控远程联网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承储企业必须给予配合,及时提供猪肉储备商品台帐、图片记录等相关资料。4、冷库单体库容(冻猪肉承储量)符合项目要求。5、承储企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方案,能够很好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6、本项目冻猪肉承储量大,为缩短中间运输等环节,保障冻猪肉质量,承储单位应能够自行对生猪进行屠宰,屠宰场地、人员、卫生等相关要求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承储企业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7、承储企业具有下游产品深加工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如承储期内采购人未调用冻猪肉或有剩余,承储企业可以自行对冻猪肉进行销售或深加工成其他产品销售。承储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8、承储企业在储备期间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肉专垛;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主要标的数量:600吨
主要标的单价:1068.00元/吨
合同金额:6408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行期限:1年;履约地点:**省**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