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维修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1003 | 标段名称 | **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维修项目三标段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维修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维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主要是屋顶漏水、墙面剥落、下水管、污水管堵塞、路牙损坏等小区内维修等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共 4 个标段;
本工程共分4个标段,开标时按一标~四标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一中标候选人。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万元/标段;(本项目每个标段维修工程量达到200万元金额后合同自动到期截止)。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合同期满一年或施工单位工程量达到2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经招标人考核合格且办理区内立项,有下一年度计划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市2025年开发区安置(老)小区零星工程;主要是屋顶漏水、墙面剥落、下水管、污水管堵塞、路牙损坏等小区内维修等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2按照《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2月26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2月27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9: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94分、投标人信用评定分:6分)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 联 系 人:周春彬 电 话: 0513-****83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180****9759 2024年12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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