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纬三路行政事业楼4号楼3、4、5层
成交金额:玖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995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许海云、罗月华、黄丽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同约定标准,人民币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四楼,联系电话:0563-****399。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华阳镇何川一号
联系方式:0563-****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华阳镇望徽路5号4楼
联系方式:056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贝蓓、章俊斌
电 话:0563-****939 、0563-****3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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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