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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土交告字〔2021〕28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1)31号 | **路以北桂中大道**线以西 | 167821.03(约251.72亩) | C-7-3地块:6269.10(其中含公共通道面积为588.58m2)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2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40米之间 | 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282010 | 56450 |
C-7-6地块:34562.56 | 不大于2.8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C-8-1地块:47103.17 | 不大于3.3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
C-10-2地块:36071.8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C-11-1地块:43814.35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
P(2021)32号 | 中医院东院东北侧A-2地块 | 29514.86(约44.27亩) | 不大于1.5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40米之间 | 社会福利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91年2月28日,社会福利用地出让终止日期为2071年2月28日 | 15030 | 3006 | |
P(2021)33号 | 白露大道西段南侧D-4-2地块 | 105659.73(约158.49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2%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45250 | 9050 |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上述地块竞买申请人若****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在**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
P(2021)31号地块
1.C-7-3地块按照城市设计相关要求建成后,土地竞得人须将该地块内土地及所有****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权属归该指定单位所有。
2.宗地内需配建:
(1)C-7-6地块: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
(2)C-8-1地块: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③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
(3)C-10-2地块: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
(4)C-11-1地块: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
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竞得人需****人民政府签订《柳****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二)P(2021)32号地块
1.该地块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西侧地块建设净用地面积为93515.84平方米 (140.27亩)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2.地块内住宅、养老服务设施需由竞得人自持并按“养老式房产”模式经营。
(三)P(2021)33号地块
1.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政府所有;(3)社****中心,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政府所有;(4)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人民政府,****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竞得人需****人民政府签订《柳****幼儿园建设协议书》;
3.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经调查存在土壤污染的,需待土地一级整理单位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后再交付土地,且地块未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的,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挂牌交易竞价规则
(一)P(2021)31号地块、P(2021)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P(2021)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2021年6月11日起从****网站、****储备中心网站****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 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8日,****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28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储备中心(**市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9时至2021年6月30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高新一**一巷7号**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619 ****226(****)
0772—****271 ****217****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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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