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略)
乙方:(略)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9]FJJH[TP]2022002的(略)标准化考点5G屏蔽器、高考听力和高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略):□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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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略) 教学专用仪器 | 标准化考场设备 | 晶睿等(详见投标文件) | 1(项) | (略).0000 | (略)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略).0000)。
4、合同标的(略)
4.1交付时间:中标方应在中标 后15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4.2交付地点:**省**市(略)一中、旅专、三中、四中;
4.3交付条件: (略)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施工安装完毕后,经与省考试院调试由中标方通知县招办组织验收。
6.2本项目(略):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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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略)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项目施工安装完毕后,经与省(略)。验收合格后7(略), | |
2 | 10 | 2022年高考结束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工程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若投标方不能交货(逾期10日视(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投标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合同自行中止,保证金不退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因此产生的损失,采购方(略)。 2.投标方未(略)(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每逾期1天,投标(略)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若投标方部分货物逾期20天(含20天)以上未交,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投标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3.如果投标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投标方应负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若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略)
11(略)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略)。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略)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略)。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略),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略),允许遭受不可抗(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略)。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略)
甲方: | (略) | 乙方: | (略) |
住所: | (略)杉城镇赵山巷教育大楼 | 住所: | **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幢(梅列工商联大厦)2702室 |
单位负责人: | 高文珍 | 单位负责人: | 郑燕生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略) | 联系方法: | (略)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略) |
签订地点: (略)
签订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