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00449XQ-****0301-000370-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3-20 10:00:24 |
关于“**县淠源渠灌区综合治理工程(**撇洪沟工程-零星人行道改造)”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淠源渠灌区综合治理工程(**撇洪沟工程-零星人行道改造)(项目编号:****)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八)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分)分值计算方法的(三)确定有效值中,
原文件内容 | 现修改为 |
2、确定平均数 对进入数据计算名单中投标总报价较最高限价降幅小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内容造价构成等因素进行勾选): □18% □16% □14% □12% □10%——园林绿化类 R13% £11% □9% □7% □5%——市政类(含小型桥梁) □7% □6% □5% □4% □3%——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的作为A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仅参与排序。 降幅不小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内容造价构成等因素进行勾选): □18% □16% □14% □12% □10%——园林绿化类 R13% £11% □9% □7% □5%——市政类(含小型桥梁) □7% □6% □5% □4% □3%——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的作为B系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总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 2、确定平均数 对进入数据计算名单中投标总报价较最高限价降幅小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内容造价构成等因素进行勾选): □18% □16% □14% □12% □10%——园林绿化类 £13% £11% □9% R7% □5%——市政类(含小型桥梁) □7% □6% □5% □4% □3%——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的作为A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仅参与排序。 降幅不小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内容造价构成等因素进行勾选): □18% □16% □14% □12% □10%——园林绿化类 £13% £11% □9% R7% □5%——市政类(含小型桥梁) □7% □6% □5% □4% □3%——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的作为B系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总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
5、以最高限价下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内容造价构成等因素进行勾选): □18% □16% □14% □12% □10%——园林绿化类 R13% £11% □9% □7% □5%——市政类(含小型桥梁) □7% □6% □5% □4% □3%——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D; | 5、以最高限价下浮(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综合考虑建设内容造价构成等因素进行勾选): □18% □16% □14% □12% □10%——园林绿化类 £13% £11% □9% R7% □5%——市政类(含小型桥梁) □7% □6% □5% □4% □3%——房建、安装、桥梁、隧道类 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D; |
二、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截止时间由“2023年03月21日9时00分”变更为:“2023年03月29日9时00分”。
三、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广大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佛子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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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0日
关于**县淠源渠灌区综合治理工程(**撇洪沟工程-零星人行道改造)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淠源渠灌区综合治理工程(**撇洪沟工程-零星人行道改造)(项目编号:****)变更公告经招标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修改要求:
原内容为:根据《****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现将内容修改为: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
提供施工合同 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要求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为准。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现变更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金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银行保函、****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等方式。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险单、第三方担保、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
3、相关政策文件附件及支付担保格式:
(1)《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2)《**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3)支付担保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本次变更公告仅有以上内容进行变更。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及**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门户网(http://ggzy.****.cn)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佛子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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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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