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区新裕大厦十楼1063.89㎡物业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租金(含税) | 年租金 (首年租赁费用) | 638,340.00元 |
月租金 (月租赁费用) | 53,195.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13日 | 租赁期 | 6年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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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物业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承租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地址 | **市**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10A、10B、10C、10D、10E、10F、10G、10H、10L、10M、10N | ||
面积描述 | 新裕大厦位于于**市**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中心,与**王府井百货大楼和**百货大楼相倚相映;周边交通便利,有多条公交、地铁等,****车站和新机场;****学校、银行、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物业规划用途为办公。 物****集团下的**市**区农林下路81号之一新裕大厦的房地产。标的总建筑面积为1063.89㎡;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35层,标的所在第10层;装修情况为简装。 | |||
产权登记机构 | ******管理局 | |||
产权证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312835-****312844、****313154号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1063.89㎡ | 拟出租面积 | 1063.89㎡ | |
出租标的交付 | 现状交付 | |||
特殊说明 | 1、本次物业为10A、10B、10C、10D、10E、10F、10G、10H、10L、10M、10N,共11套物业整体出租,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为1063.89㎡。 2、本项目公告及所有文件中所称“月租金”即为“月租赁费用”,具体含租金和管理费,租金和管理费具体金额按照《补充协议》约定。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财兴资产评估土****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5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30日 | |||
批复情况 | **** | |||
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 《****集团文件内部请示表》物[2023]168号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元/㎡﹒月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年租金(含税) (首年租赁费用) | 638,340.00元 | ||
挂牌月租金(含税) (月租赁费用) | 53,195.00元 | |||
租赁期 | 6年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金和管理费) | ||
年租金递增率 | 每年递增3% | |||
租赁保证金 | 租赁保证金为123,336.00元,装修保证金为120,000.00元,水电周转金为61,668.00元,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 | |||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123,336.00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以到账为准) | |||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7)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具有履行所承租项目的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审查内容:书面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净资产应超过出租标的的三年租金总额(即1,915,020.00)(审查内容:以最近一期经备案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数据为准;****银行存款证明、股票、房产或其他理财产品等证明文件)。 | |||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以覆盖租赁保证金123,336.00元、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合计为准)、承租人及担保人资格证明资料、保证人名单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经营业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环保、消防及其他安全等要求,****政府部门允许。承租方不得从事违背社会公德或有损出租方形象的特殊敏感行业。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更改经营业务,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该物业,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标的物装修所需的设计、施工等工程事项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将最终设计图、装修施工图、水电图等相关装修图纸(如涉及结构改造需提供有结构工程师签章的结构图纸及结构荷载计算书)报出租方批准和备案,并严格按设计图施工,竣工后需向出租方提交竣工图纸、水电走位图及专用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若装修设计图、装修施工图、水电图等相关装修图纸存在重大瑕疵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导致出租方利益受损,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了解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建筑状况、规划用途、工商政策、装修情况、设施设备、配套设施、消防情况、周边环境、物业管理等。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参照当地有****政府部门,确认不存在装修、消防、经营、办证等方面的基本障碍,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须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5、本次公开招租不专门安排出租标的房屋的现场踏勘环节,请各意向承租的单位和个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6、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并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上级单位对本次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标的物按现状(产权现状、可视现状)出租,符合承租方的需求,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使用“羊城晚报”或“****集团”等出租方的相关品牌。 3、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出租标的:交吉 5、承租方需按照《**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版本签署租赁合同。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变更承租主体。 6、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好在租赁标的物上经营所需的证照或经营许可证。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期满交付等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7、****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文交所组织竞价。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8、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水电设施设备、消防系统、室内装修、装潢、空调系统、电梯等的维保、维修、更换等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开展上述工作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的相关规定,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施工方案、装修计划均须书面报出租方同意,且获得建****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以上所有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有拆除的设备承租方须在拆除后及时交由出租方处置,继续使用的设备在租赁期满如数归还出租方。承租方应确保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内能够安全、正常运营,因承租方延误维修、维护、更换租赁标的物基础设备设施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满、协议终止、双方依约解除协议的,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投入的装修、加建改建的建筑、嵌装在建筑墙体内的固定设施和建筑上的装饰,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涉及产权单位更名或过户的设施设备,承租方应协议解除****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以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移交租赁标的物和上述设施设备。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防火工作,如出现火灾,承租方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标的物或租赁物的使用权设定抵押、质押等,如发生上述情形,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为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管理租赁标的物,确保合法、合规、安全使用,出租方有权履行业主职责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1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确保合法使用该租赁标的物,如因承租方违反国家**、治安、消防、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因承租方经营引起的包括顾客投诉等任何纠纷以及因承租方员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等劳资纠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若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与雇员的劳资纠纷、与消费者、供应商的纠纷)损害到出租方利益的,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1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标的物建筑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添建临时建筑物等,****政府有关职能机构批准,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政府有关职能机构批准及出租方书面同意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5、本公告所称的出租标的月租赁费用由租金及管理费组成,租金及管理费各占月租赁费用的50%,装修免租期免除租金及管理费,租金和管理费的具体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 |||
竞价方式 | 竞价内容 | 月租金价格 | ||
竞价底价 | 53,195.00元/月 | |||
每次加价幅度: | 以5,300.00元/月为递增幅度竞价递增。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东路73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9162152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国有独资)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6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彭小姐、劳小姐、何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0750-612、020-****0750-852、020-****0750-824; | |||
特别声明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附件:1.《**市房屋租赁合同》 2.《补充协议》 3.《消防安全责任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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