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遥观镇工程建设**府采购招标投标操作细则》已经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略),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遥观镇工程建(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提上交易能力,维护国家、(略),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略)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略)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的指导意见》(常经协调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遥观镇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镇级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含暂估价)以项目标底为准,作为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依据。 第三条 公共**交易范围及标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交易范围 (1)使用政府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略)。 (2)国有、集体控股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村(社区)集体资金不(略),但拥有项目建设、运行实际控制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 2、交易标准 (1)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施工400万,货物200万,勘察、设计、监理100万)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开展交易。 (2)施工单(略)(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与建设工程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含)—2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统一进镇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略)(含)—100万元(不含)的项目,不能进行政府采购的,可通过镇公共**交易管理站交易。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不含)以下的项目、20万(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30万(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采购,须报公共**交易领导小组明确招标方式方可开展交易活动,不得直接发包,交易方式和结果报经开区“放管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按**市政府发布的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五条 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经济开发区应急保障、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常经发〔(略)执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条 镇级工程建设(略),按本操作细则要求和流程执行。 第七条 镇级工程建(略)(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制。各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小组组建、评审结果公示、质疑调查处理、签发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保证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对交易的全过程负责。 第八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只开展一次招标活动,按类型合并进行招标,不得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镇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略)。 第九条 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招标人应严格控制造价,借助审核、审计(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防止“三超”(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发生。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明确项目负责人,编制招标(资审)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资审)文件,组织标前答疑,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等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申请 (一)招标人完成项目立项后报镇公共**交易管理站备案。在招(略),应具备招标需要的相关设计要求或文件。招标人认为已具备相关设计标准或要求的,提交风险自担书面承诺书后,可以申(略),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 (二)由镇公共**交易管理站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递交的立项申请、前期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由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审,确保标的设置科学、合理、规范并形成招标方案,报镇公共**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动招标程序。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原则上使用资格后审方式,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技术要(略)。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投标人资格预审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奖项、业绩等。 (二)招标(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无效标条款应当清晰、明确,并集中单列。其中,无效标条款应当仅限定为《关于改革和完善房(略)2017〕1号)附件三第六条所(略)。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款的,应当向镇公(略)。 第十三条 公告发布 (一)招标公告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或武进日报等其他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投标报名地点设在招标代理单位,填写投标报名申请、登记表。招标公告发布期不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发放(略)(招标文件中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或者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一般不少于7日)。 (二)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招标文件中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或者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应当在递交(略)),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不足1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但对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略)。 第十四条 评标 (一)评标办法可采用合(略)标人法等,按《经开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二)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符合评标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从市公共**交易管理平台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人(略)。需要对投标文(略),原则上应从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三)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进行评标。通过资(略),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发放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略),如无不良反应待中标单位缴纳10%履约保证金后,由镇公共**交易管理站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进镇公共**交易管理站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协议供货、实物配发等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申请 (一)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填(略),经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启动采购程序。 (二)分散(略):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启动采购程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经镇基本(略)。 第十八条 货物及服务类单项合同在当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按《**市政府采购目录》执行。 (二)分散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略)(不含)以下的,由遥观镇公共**交易管理站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平台或市场询价的方式出具询价单后自行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遥观镇公共**交易管理站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比选、询比价、谈判、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分散(略):勘察、设计、(略),由遥观镇公共**交易管理站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通过比选、谈判、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采购;其余服务类项目通过审批后,由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对符合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执行。 第二十条 对符合定点采购的项目,按**市政府采购定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单一来源(略),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镇公(略),在市公共**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公示期内无异(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的,需组织五人以上单数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专家成员由镇公共**交易管理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不得参与项目论证。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协议供货项目,根据《**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购〔(略),参照**省政府采购和**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执行。 第四章 失信(略) 第二十三条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失信行为的,由镇公共**交易管理站核实情况后统一上报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审核后记入公共**交易诚信管理系统,并在“公共**交易诚信平台”上公示,并根据情况在“信用中国”“信用**”及上级公共**交易网站公示。 (一)除不(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略)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二)报价明显(略),且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经评标小组认定情况属实,公示1个月; (三)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略),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略)。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约、偷工减料或者违反合同规定提高价格,或者降低履约义务等情况,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公示3个月。 (五)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质疑、投诉、举报的,公示3个月。 (六)投标人失信行为在公示期间,经开区其他国有(集体)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相关失信行为已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不再重复(略)。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出现下列失信行为的,纳入经开区管委会对各镇公共**交易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及相关建设手续; (2)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与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评标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未按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原因不签订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略),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或者与投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未按规定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进行答复,未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信访举报和投诉; (8)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招标代理相关失信行为按照《**市武进区评审专家管理考核实施办法》《遥观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镇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镇公共**交易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反映或线索后,根据《武进区公共**交易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送经开区行政审批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镇级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发包或者采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发包的按本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镇公共**交易管理站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细则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其它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