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概要 2023/10/23
**:进一步明确超声刀头、人工晶体带量联动采购事宜
**:公示部分试剂信息变更
**:暂停现场接待
**:①阳光挂网申请新老平台切换②公布耗材挂网产品
**:①开展弹簧圈类带量采购线上报价观摩②暂停现场业务办理
**:第四批带量采购报价时间
**:****中心新版网站将上线
**:公示企业自主调价结果
**:公示低值耗材及试剂挂网产品
**:公示低值耗材及试剂挂网产品
**:公示新增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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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省级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带量联动的中选产品自2023年4月24日起已挂网交易执行,采购周期以年计,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采购协议。如遇纳入后续国家组织集采的产品,价格按国家集采中选价格调整,采购协议期满后,顺延执行国家集采的采购周期。
二、****医疗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填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的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按照协议采购量采购中选产品。各医疗机构在2023年4月24日后发生的采购量并入全年协议量计算。
三、采购协议期内,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纳入后续国家集采的,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价格动态调整。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企业应按国家集采中选价格执行。不属于国家集采中选产品的,按国家集采文件分组要求,价格低于国家集采同组中选产品最高价的不作调整;高于国家集采同组产品中选价的,企业应在国家中选产品在**省正式执行时间前提出调价申请。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纳入后续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鼓励企业就低价实行价格联动。
四、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医保局报告。
附件:**省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挂网交易产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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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00。
联系电话:0971-****252、****636
联系地址:青****管理局二楼(**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千家福家居对面))
附件:体外诊断试剂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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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请注意:因有会议安排,本周二(10月24日)下午2:30至5:30暂停现场接待,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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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相关企业,因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上线需要,****中心平台的阳光挂网申报功能需进行切换,为保障系统平稳过渡,自10月23日起,****中心平台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系统关闭,此前已提交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同步至新省平台(省招采子系统)。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按照《****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0号)规定,在省招采子系统申报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
省医****中心)联系电话:025-****3752(药品)、025-****3751(医用耗材)。
②****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关于公布执行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中心械函〔2023〕131号)和《关于公布执行首次批准注册医用耗材和其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产品的函》****中心械函〔2023〕133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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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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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我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经省医保局同意,中心拟开展正式报价工作。本次报价工作依托**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
https://open.****.cn:10013/tps-local/#)开展,现将具体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2023年10月30日14:00至10月31日14:00
二、操作路径
打开网页链接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进入“**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报价管理”模块→点击“产品加密正式报价(省四批)”模块→进行报价。
请企业高度重视,做好报价工作。报价期间,系统将提供产品报价测算器模块,企业可对报价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联系电话:0591-****9375。
QQ群:****44470(每家申报企业仅限一名操作人员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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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对网站进行了整体改版升级,现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拟于2023年11月3日17时至11月6日8时进行新老网站割接上线,割接期内****网站将暂停访问。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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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代理企业:
按照《关于**省疫苗和耗材集中采购网开通企业自主价格调整功能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八批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产品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5日。企业如有申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
****@163.com,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具体事项,以产品流水码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批产品价格调整结果将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新平台)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集采机构电话:0451-****5686
附件1:平台价格为1的已中选产品在线补价情况表(第八批)
附件2: 中选产品自主降价情况表(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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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张医保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十二批挂网产品信息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23日-10月26日。各有关单位登录**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
http://www.****.com/)点击“基础数据库”子系统“公示公告管理”模块内查看公示结果。同时,请点击“基础数据库”子系统“企业价格确认管理”模块内“确认挂网价格”菜单,确认进入交易的产品及价格信息。
二、申诉处理
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点击“基础数据库”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44-****032
Q Q群:****9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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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 的通知》(娄医保发〔2021〕31号)要求,现对第二十二批**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拟挂网产品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23日-10月29日。各相关单位应于公示期内登录**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http://www.****.com/),点击“基础数据库”子系统“公示公告管理”模块查看拟挂网产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市低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点击“基础数据库”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8-****029
Q Q群:****62509
现场咨询:****保障局****办公室(**市低值医用****办公室)仅限咨询低耗问题 办理CA线下没设备 谢谢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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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经营企业:
****医保局《关于做好**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2023年****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新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3年10月23日—10月31日
二、公示单位
****
三、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四、申(投)诉电话
0471—****258
附件:**市2023****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新增账户审核通过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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