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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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金晖 |
注册地(住所) | **市****经济开发区罗格园科洋路3号之7二楼201(住所申报) | ||
成立时间 | 1993-05-27 | 注册资本(万元) | 45793(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539925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生产、制造、经销:包装材料,造纸、电缆、电线、新型材料;经销:包装机械及维修、放大器及配件、装饰材料、饮料;信息咨询(生产制造项目在所属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债权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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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 | 不涉及职工安置。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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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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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公司 | 78.8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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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禅****公司 | 21.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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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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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1.32 | 7408.29 | 7408.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2849.49 | 37.24 | 112812.25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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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3-09-30 | 1.688118 | 12.612518 | 5.208026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12854.711805 | 37.253289 | 112817.458516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了解的情况下,充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2.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受让方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确认《产权交易合同》(文本),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交易双方****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等,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为参加本次项目自身已发生或须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社会信誉、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的情况,承诺不以转让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交易申请文件或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公司 账 号:120********0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环市东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5.****中心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6.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 6.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6.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征询原股东需在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是否行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行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7.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8.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债权债务的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全部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是否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的,均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未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全面为由,撤销交易,且不能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根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VIGPH0849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中粤审字[2023] 号)所示: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关联方企业佛****公司款项23,876,823.13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佛****公司已停止经营多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拟进行破产清算,该笔关联方应收款可收回可能性较低,确定预计风险损失23,876,823.13元。 (2)截至审计基准日,标的企业****公司往来款项1,475,288.54元,已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公司已于2017年解散(强制清盘),坏账准备金额为1,475,288.54元。 (3)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5,352,111.67元,计提坏账准备25,352,111.67元,账面价值为0.00元,为标的企业应收佛****公司的借款、利息及****公司的利息及融资手续费。 (4)****公司(SH.600433)**冠豪****公司20.03%股权,股数为370,009,058股,性质为限售股,解禁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 (5)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23年11月)显示,标的企业同意实施《2023年利润配方案》,配金额为1.3亿元,并于2023年11月22日实施《2023年利润配方案》,完成红事项。 8.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VIGPH0849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中粤审字[2023] 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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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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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市禅****公司 |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注册地 | **市禅**季华五路20号十四层之一(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周高松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 914********938551T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1299%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1299% |
持有产(股)权数量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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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否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财政局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市****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12-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市****公司关于**市禅****公司转让所持****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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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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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37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详细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4475.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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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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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1.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1.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1.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1.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1.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征询原股东需在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是否行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行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28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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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市**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