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大厦13楼东 |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水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水体综合治理及管网提升工程工程监理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市桃州****私城内 | |
投标报价(费率):0.88% | |
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工期7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1.79分 | |
项目总监:杨忠锋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799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开发区金桥路和**路大中修工程监理项目 | |
企业业绩:1、**县市政道路及排水PPP项目2017年度监理III标段 2、S340(**段)道路及附属工程(**路-高速路) 3、**县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1、****开发区金桥路和**路大中修工程监理项目 2、**县市政道路及排水PPP项目2017年度监理III标段(太极大道(福林桥-西外环)道路工程监理) | |
其他:企业奖项:1、2021年度**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2、2022年度**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泵站建设及老**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市**路87号 | |
投标报价(费率):0.80% | |
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工期7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5.78分 | |
项目总监:王飞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944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地铁9号****车辆段施工监理II标 | |
企业业绩:1、**地铁9号****车辆段施工监理II标 2、**地铁7****车辆段施工监理II标段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浙****体育场路407****宾馆商务709室 | |
投标报价(费率):0.81% | |
服务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工期73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5.02分 | |
项目总监:钟诗众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31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河庄大道西-青六路东)项目监理 | |
企业业绩: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河庄大道西-青六路东)项目监理 | |
项目总监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7日-2024年01月2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199****813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柴工,联系电话:159****708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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