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万元整(小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砂石弃料筛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提供(略)砂石弃料筛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筛分、场内转运、打堆、销售装车、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等。按筛分后已经销售的成品料进行计量,数量50万吨。 服务时间: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筛分后成品料销售量达到50万吨时服务期终止。若暂定的1年期限内未达到50万吨,则服务期限自(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见竞争(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与江天路交口坤瑞大厦9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