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
**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王乾
联系电话:0830-****062
通讯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 | **市**县茅溪镇******园区内(小地名:古家沟) | **** | ******公司 | 项目拟** 1 ****处理厂,占地约 126 亩,设计处理规模 1.2万m3 /d(近期 0.4 万m3 /d,中期 0.8 万 m3 /d,远期 1.2 万m3 /d),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主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敷设尾水排放管网约 50 公里。本项目近期和中期工程同时建设投产,故本次环评评价近中期工程,设计规模 8000m3 /d。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卸料粉尘经高压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制曲车间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同时,加强酿造生产过程管理,减轻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设备地面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生物滤池废水等随服务范围内收纳的废水(其中茅溪组团内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若与本项目实行协商排放,则收纳的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进入本项目前须满足双方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中明确的相关排放要求)收集后,经本项目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磷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处理厂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工****处理厂标准后排放;该项目服务范围内白酒酿造企业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10m3/t控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出该限值要求,则该项目参照《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除尘器收尘灰、废稻草、废窖泥和丢糟全部收集后**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线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七)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生产过程的协调管理,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通过网络公开相关信息,于2023年8月22日~9月4日期间,通****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在川**市报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进行张贴公告这三种方式同步公开。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023年9月28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