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经济开发区荆汤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桃州镇新**中雅蓝色公馆西4单元1507 | |
项目名称 | 虹桥经济圈**经开区旺湖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无量溪河(太极大道-国华路段)生态环境提升工程项目II标段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01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社区新农村二小区二幢二单元306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伍元整(¥****1285.00)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73分 | |
项目负责人:朱梦醒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2414、皖**B(2021)****78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万桂山北路行道树及侧分带绿化工程 | |
企业业绩:**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万桂山北路行道树及侧分带绿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桃州镇天寿路与**路交叉口东尚城新街T2 9-10层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捌角陆分(¥****4800.86)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61分 | |
项目负责人:施远培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3664、皖**B(2021)****11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县凤井小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
企业业绩:**县凤井小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开发区****办公室内 | |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肆万壹仟柒佰壹拾柒元整(¥****1717.00)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48分 | |
项目负责人:王静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4096、皖**B(2021)****31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S215(338省道—太极洞牌楼段)道路两侧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 |
企业业绩:S215(338省道—太极洞牌楼段)道路两侧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1、******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考勤人员组成表,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2、******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考勤承诺书和考勤人员组成表,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其投标被否决。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金工、徐工,联系电话:138****1184、182****23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0****303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