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临河区陕坝路(五一街-曙光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略)
关于收回**区陕坝路(五一(略))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略),经**区人民(略),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淖尔市**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临政字〔(略)批准,决定收回**区陕坝路(五一街-曙光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平方米(合4.973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略),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淖尔市(略)
特此公告。
(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淖尔市自然**局**区分局
(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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