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集采入云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镇(街道),县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审批局《****政府采购集采入云工作的通知》(淮财购〔202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政府采购集采入云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文件要求,****中心****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落实集采入云工作责任,保障集中采购业务正常开展;
2.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落实前,为确保集采项目能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我县集采项目统一由国有企业******公司承担项目咨询等相关工作,咨询费用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收费标准收取,同时因项目产生的前期调研费、组织评审费、质疑投诉费等费用同步计算。
****财政局 ****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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